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跨区域经营,应自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,并提交以下材料:
1.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、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;
2.保安服务公司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、简历、保安管理师资格证书;
3.分公司或跨区域经营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、简历、保安管理师资格证书和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;
4.分公司或跨区域经营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,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、交通工具等证明材料;
5.公司管理制度;
6.分公司或跨区域经营的保安员花名册、保安员证;
7.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。